有關本市本土語文課程資訊已公告於本市臺灣母語日網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54841 號函辦理。
二、為讓關心本土教育之各界人士瞭解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本土語文課程辦理情形,本局近日將所轄學校 109 學年度上、下學期本土語文課程開班數與修習人數,以及 109 學年度教師及學生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統計及辦理研習規劃等相關資訊,公告於本市臺灣母語日網站(網址為 http://web.tn.edu.tw/ma-lang/)。
三、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教育部業於 110 年 3 月 15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6363B 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 111 學年度起,至於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列入七、八年級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請各國中及早盤點師資及調查學生修課情形,以為因應。
四、請鼓勵學校教師參加本土語文-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各語言之相關認證,本局將於 110 年 7 月及 8 月辦理「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課程師資專業及回流增能之課程研習」及語言認證研習課程,請鼓勵踴躍參加。相關研習課程將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
五、請至「臺南市政府公務入口網(https://ppt.cc/fQ9t5x)/公文附件下載」,下載本案附件,教育部 110 年 3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6363B 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課程師資專業及回流增能之課程研習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