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72
  • slider image 273
  • slider image 274
  • slider image 275
  • slider image 276
  • slider image 277
:::
公告 楊博祥 - 幼兒園 | 2021-07-14 | 點閱數: 329
臺南市南化區南化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0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遴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懸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四、聘期: 110/08/30-111/07/01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之情形、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
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 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第 4 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 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 或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 2 年內,或任職後 3 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 8 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 3 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第 5 次報名資格
 同上(第 4 次報名資格)。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園)網站 https://www.nh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園)幼兒園,電話(06)5771118 轉 207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教學檔案資料 1 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六)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1.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倘為 102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入學者,應再檢附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
            2. 非「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學程或學分證明文件。
            3.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七)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畢業證書。
            2.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甲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八)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選日期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本校幼兒園教室報到)
第 2 次甄選日期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本校幼兒園教室報到)
第 3 次甄選日期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本校幼兒園教室報到)
第 4 次甄選日期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本校幼兒園教室報到)
第 5 次甄選日期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本校幼兒園教室報到)
二、地點:本校幼兒園教室(必要時得採視訊方式辦理)。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主題自選,可從幼教課綱六大領域或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性別平等教育選擇欲試教的主題(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20 分鐘(第 19 分鐘響鈴 1 次,第 2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
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園)教師甄選委員
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第 2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第 3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第 4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第 5 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園)人事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00 分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必要時得採視訊方式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及第 5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門口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6 條至第 15 條規定。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