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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1-12-24 | 點閱數: 133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已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知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限擇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一)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 20 萬元。
(二)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 50 萬元。
(三)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上限 40 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 80 萬元。
 

提案方式:請於 111 年 2 月 10 日前函送計畫書(應附居民共識討論簽到等必備文件) 1 式 10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後於 2 月 14 日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為響應環保節約資源,本案附件請逕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各項補助計畫頁面( https://reurl.cc/MkaElX )查詢下載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