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白河區內角國民小學105學年度科任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別、名額:科任代理教師1名。(正取1名,備取2名)
以能勝任自然、資訊、英語教學者優先錄取,另含綜合、生活、彈性……等其他領域。
參、公告:
一、公告時間:
第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05年7月31日 (星期日) 下午4時
第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8月2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4時
第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二、公告方式:本簡章及各項試務訊息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各校公告區」及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網站(http://104.tn.edu.tw/),請應考教師自行上網查詢。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bhes.tn.edu.tw/xoops2/)公告。
第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05年7月31日 (星期日) 下午4時
第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8月2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4時
第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06-6817363。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第二、三次報名者得免附)
四、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須已列入105學年度國小長期代理教師候用名冊
第2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8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
(請於上午9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8月4日 (星期四)上午10時起
(請於上午9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8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時起
(請於上午9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9時30分親自至本校辦公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
一、第1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3份(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3頁)親自參評選。
(二)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時間:每人5-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四)計分方式:甄選筆試成績50%,口試成績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第2、3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3份(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3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時間:每人5-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試教:1.範圍:(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
2.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50%,口試成績5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8月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8月4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人員請於規定時間內至教務處報到,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5年8月2日中午12時、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5年8月5日中午12時、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5年8月10日中午12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聘期與待遇:
一、代理聘用期間:自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7月1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二、薪資:以月薪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
拾、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達三個月以上者。代理教師在聘任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由原聘任學校無條件予以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拾壹、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nj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訴專線電話:06-6817363林正龍主任(教導處)
拾貳、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註: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須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三、上班日期間(含寒暑假及學期中),依據學校需求安排授課、教學及教育相關工作。
四、進用之代理教師,應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五、其餘相關代理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