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件和臺南市白河區內角國小 107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下載位置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2/folders/1-dMSm1cE7pXO1ZSXHuq0Nfitmj3cOWOf
臺南市白河區內角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2018/7/25教育局公告編號 125645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
一般代理教師 (資訊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為主) |
控管(懸)缺 |
1 |
2 |
107/8/30-108/7/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般代理教師 |
國小合理教師員 額編制 |
1 |
2 |
107/8/30-108/7/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英語代理教師 |
控管(懸)缺 |
1 |
2 |
107/8/30-108/7/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2.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3.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02 日(星期四)至 8 月 07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09 日(星期四)至 8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15 日(星期三)至 8 月 19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nj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nj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7年 8月 02 日(星期四)至 8 月 07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7年 8月 09 日(星期四)至 8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7年 8月 15 日(星期三)至 8 月 19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6817363轉 25。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1 張,請自行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一般類別)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六) 個人簡歷表乙份(請以 A4 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
(七) 報考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參與第一次招考者必須提供) 。
四、方式:
(一)、請符合資格之意者務必於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二)、請將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影本、資格證書(含教師證、教學支援認證、修畢國小教育學程或大學學歷等影本) 、個人簡歷等資料於各招考公告時程內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寄至本校教導處 林玗臻主任。
(三)、須完成上述(一)到(二)項報名方式之內容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3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8月 0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20 分起進行甄選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8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20 分起進行甄選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8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30 分起進行甄選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上午 9時前備齊證件(身分證、教師證、最高學歷)之正本,親自至教導處辦理報到。正本證件未備齊,視同未成功報到。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審查: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最高學歷證明及各次徵選報考資格條件證明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二、口試(50%):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時間:每人 8-10 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三、試教(50%):試教時間每人 10 分鐘。 9 分鐘到鈴響一聲, 10 分鐘到鈴響兩聲。試教現場無學生。
類別 |
版本 |
試教內容 |
備註 |
一般代理教師 (授課自然領域及資訊為主) |
五年級下學期 翰林版 |
自然領域,第二單元-水溶液 |
|
一般代理教師 |
五年級下學期 翰林版 |
國語,第四單元-生命之美 |
|
英語代理教師 |
五年級下學期翰林版 Dino on the Go! (6) |
物品與主人 Unit 4 Whose Workbook Is This? |
|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試教後緊接口試,上場順序於應考當日上午 8:50報到後抽籤決定。
六、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一)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 年 8 月 08 日(星期三)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https://www.njes.tn.edu.tw/及教育局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二)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https://www.njes.tn.edu.tw/及教育局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一)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https://www.njes.tn.edu.tw/及教育局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並以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8月 08 日(星期三) 17 時 00 分前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二) 17 時 00 分前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一) 17 時 00 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分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 年 8 月 09 日上午 10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 年 8 月 15 日上午 10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應聘錄取之教師需擔任學校網管人員,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社團指導與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六、申訴專線電話: 06-6817363(教導處)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817363(教導處)
八、考試相關事項: 06-6817363 轉 25 林玗臻主任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