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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15 | 點閱數: 1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7 月 10 日府人考字第 1140890980 號函辦理。 二、為激勵基層同仁士氣, 114 年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日數上限再調增 2 日為 16 日,所需費用由各機關 114 年度人事費項下調整支應; 115 年再增加 4 日為 20 日部分,主計處將配合修改 115 年人事費編列基準,並請各機關預為編列預算因應。 三、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依其學年度起實施。至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應核實發給。 四、又本府 114 年 5 月 27 日府人考字第 1140713251 號函(諒達),重申各機關對加班派遣應審慎,視業務輕重緩急由主管覈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11 | 點閱數: 24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7 月 7 日臺教人(一)字第 1140070695 號書函辦理。 二、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明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罷免,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亦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是以,公務員於公職人員罷免案進行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職權或職務關係、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罷免案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三、又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負有管理責任,於選舉委員會公告公職人員罷...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11 | 點閱數: 2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7 月 11 日府人考字第 1140890980 號函辦理。 二、為激勵基層同仁士氣, 114 年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日數上限再調增 2 日為 16 日,所需費用由各機關 114 年度人事費項下調整支應; 115 年再增加 4 日為 20 日部分,主計處將配合修改 115 年人事費編列基準,並請各機關預為編列預算因應。 三、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依其學年度起實施。至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應核實發給。 四、又本府 114 年 5 月 27 日府人考字第 1140713251 號函(諒達),重申各機關對加班派遣應審慎,視業務輕重緩急由主管覈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11 | 點閱數: 21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7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7900 號書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11 | 點閱數: 17
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7 月 4 日府人考字第 1140964463 號函轉銓敘部 114 年 7 月 1 日部法二字第 1145843350 號書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6-25 | 點閱數: 73
一、本市 114 年度第 2 次市內介聘採線上報名方式,網址: https://match.tn.edu.tw/TP/ ,系統啟用時間自 11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7 月 1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止,請申請第 2 次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依限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請欲參加介聘教師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逾時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負責。 二、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進修、侍親等留職停薪及商借他縣市(含海外)學校年資,不予採計;服兵役、育嬰之留職停薪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學期〉方得參加介聘。 三、已參與第 1 次市內介聘(含合併或停辦學校教師介聘及超額教師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成功教師,不得...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6-23 | 點閱數: 58
一、緣由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於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服勤與休假之頻率及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 二、辦公時數規定  (一)原則:連同每日辦公時數 8 小時,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亦即每日加班最多 4 小時);每月不得超過 60 小時。  (二)例外:        1.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6-10 | 點閱數: 47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4 年 6 月 5 日台管主字第 1142032857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決算業公告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站 http://www.fund.gov.tw 之「資訊專區」/「政府公開資訊」/「預算及決算書(單位及附屬單位)」項下;本府人事處網站「最新消息」內亦同步轉載。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6-10 | 點閱數: 4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6 月 9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0839145 號函辦理。 二、退撫新制實施後,師範校院學生依師範校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規定,經權責機關核准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實習期間占實習學校編制缺並比照正式教師核支薪給,實習期滿後經補實者,實習期間服務年資得於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到職支薪之日起十年內,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應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其任職年資及等級,對照同期間相同薪級教職員之繳費標準,換算複利終值總和,由申請補繳人一次全額補繳後,始得併計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