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民小學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三次公告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甄選類科及名額:長期代理 1 名;教授類別:六年級導師。
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自 104 年 02 月 09 日起至 104 年 02 月 15 日下午 17 時止(共計 5 日),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台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網站(http://104.tn.edu.tw/)。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04 年 02 月 16 日上午 9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 http://104.tn.edu.tw/)並於 104 年 02 月 16 日上午 9 時前,將相關資料影本送達本校教務處。
報名人員請務必依本簡章規定日期及地點前來參加甄試,本校不另行通知
(三)、相關資料如下:(以 A4 紙張影印)
1 、履歷表 1 份(格式及頁數不拘)。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教師證書影本。
5 、專長證明文件。(例如:藝文、音樂)
6 、服務(離職)證明文件。
(四)、報名及甄選地點:臺南市楠西區四維路 69 號,楠西國民小學。
(五)、聯絡人電話:( 06 ) 5751062 教務處蕭老師。
五、甄選方式:口試及試教 (試教主題自訂);
日期時間: 104 年 02 月 16 日上午 9 : 30 於本校教務處報到, 09 : 40 開始進行口試及試教,若有更改另行以電話通知。
成績計算:試教成績占 50%,口試成績占 50%;試教或口試成績有一科分數未達 70 者,不予錄取;總分同分時,依試教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六、報名資格及順位:
(一)、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本市 103 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名單教師(教育局 55542 號公告)。
(三)、錄取順位:
1 、第一順位為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2 、第二順位為修畢教育學分,但未有教師證書者。
3 、第三順位為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1 、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3 、以不適任教師辦理資遣或退休者。
4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7 、 8 條情事者。
七、錄取結果: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 1 名;錄取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核通過後,將以電話通知,並於 104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成績複查請於 104 年 02 月 16 日 15:00 至 16 : 00 提出申請。
八、聘任期間:自 104 年 02 月 24 日起至 104 年 06 月 30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聘約期滿應無條件離職,且應辦理離職手續。在聘約存續當中,擬中途欲離職時,需經學校核准後,方可辦理離職。
九、待遇:長期代理:依實際以月薪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十、附則: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公告或電話通知。
(二)、應聘錄取之代課教師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教學活動並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