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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組 | 2015-09-04 | 點閱數: 1241

臺南市 104 年度閩南語文學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臺南市政府 104年度本土教育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教師積極使用閩南語從事文學創作,提升閩南語教學的效益。

  二、透過文學創作提升學生從生活中體驗在地文化內涵的認知與關心。

  三、深耕本土教學,有效建立愛鄉護土、關懷社會與自然的人本情懷。

  四、促進教師認識本土語言、文化與理解,培育本土情懷。

参、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輔導小組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南區志開國民小學

肆、參加對象與送件規定:

  一、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教師(含校長、主任、實習教師

        代理代課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

   二、每件作品限 1位創作者,每位作者最多可送 1件。

伍、徵文內容:

  一、創作主題組別:

    (一)詩:不限題材,皆可創作參加。

    (二)散文:符合本土主題,如風俗、習慣、人物、景點…等,皆可創作參加。

  二作品規格、字數:

    (一)文字表達方式:全漢字或漢字與羅拼音系統並用。【漢字以教育部頒訂之

        灣閩南語推薦用字版本為主】。

    (二)文稿

              1.請以 WORD文書編輯軟體處理,而且以 A4規格打字(黑白輸出),字型以

                標楷體 14號為主,直式橫書。

       2.請將報名文件依序以迴紋針固定請勿裝訂

       (三)字數:

       1.詩:能夠完整表達意念為主( 30行以內)

       2.散文:每篇至少 1000字        

  三、作品內文字不得書寫參賽者學校名稱、參賽者姓名等相關文字。

 

陸、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自 104年 10月 1 日(四)起至 104 年 10 月 16 日(五)中午 12:00前止。

  二、親自送達、掛號寄達(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閩南語文學創作徵文

  三、參賽作品請寄至: 702臺南市南區南門路 232號 志開國小 郭主任收

     洽詢電話:( 06) 2619431#100  連絡人:王校長

柒、評審:

  一、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進行審查

  二、評審標準:內容 50%、音韻及修辭 30%、創意及多元性20%。

  三、得獎名單公布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

捌、參賽獎勵:

  一、本競賽區分為閩南語組、散文組共 2組。

  二、各組錄取前 3名(第 1名 1 件、第 2 名 2 件、第 3 名 3 件)

  三、各組錄取「佳作」作品件數(各組參賽人數未達 25件,錄取 4 件;參賽人數達 25

    件以上,錄取 6件)。但各組參賽件數不足 20 件,則錄取前 3 名各 1 件和佳作2

       

    四、獎勵:各組第 1名每名嘉獎兩次、第 2名每名嘉獎次、第 3名每名嘉獎次、

    佳作每名獎狀紙(非編制內人員則另製發獎狀辦理獎勵)

  五、以上得獎件數,將視參賽件數與內容酌予調整。

玖、注意事項:

  一、徵文完畢,版權授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由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輔導小組

    將所有作品彙整,公佈於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並製成教學媒體與教材,提供

    教學研究應用,促進交流分享。

  二、參賽作品均以無發表、出版及得獎者為限,同時禁止抄襲、翻譯、改寫,若牽涉著

    作權或專利權等等法律的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追回原

    發給之獎勵

  三、所有參賽作品,請寄設計完成稿,無論有無錄取,一律不退件

拾、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款支應

拾壹、獎勵:

    本計畫活動之辦理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

  理獎勵。

拾貳、本活動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拾叁、預期效益:

  一、師生能發展多元創作紙筆測驗實作,促進各種有效學習的流通。

  二、彙編優良文學作品,提供本土語言學習領域教師之教學參考與應用。

  三、建置本市本土語言教學運用資料,協助教師有效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拾肆、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