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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建安 - 教務 | 2021-08-17 | 點閱數: 462

招聘長代教師一名代理四年級導師

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育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課)字 1100690529E號、1100976179號函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1

、代理職缺:中年級導師。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110/08/30-111/07/01 (實際聘期以到職日為起聘日)

五、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4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5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0年 8月 17日(星期二)至 110 年 8 月 22 日(星期日)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ow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第3次、第4次、

           5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110年 8月 17日(星期二)至 110 年 8 月 22 日(星期日)上午 9時~下午 4 時

(假日線上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報名時間

110年 824日(星期二)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報名時間

110年 8月 26日(星期四)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次報名時間

110年 828日(星期六)上午 9時~下午 4 時(線上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5次報名時間

110年 8月 31日(星期二)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得採線上報名),電話:06-7942012#810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五)教學檔案資料 1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四、報名方式: (請擇一)

()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線上報名,將以上文件掃描成1pdf檔,郵寄到an768665@gmail.com並電話連絡確定是否報名成功。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甄試日期

110年 823日(星期一)上午 9(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甄試日期

110年 8月 25(星期三)上午 9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甄試日期

110年 827日(星期五)上午 9(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4甄試日期

110年 8月 30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5甄試日期

110年 9月 1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一般師翰林國語四上任選一單元並請考生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5分鐘。(第 14分鐘響鈴 1 次,第 1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

    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8月 23日(星期一)下午2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8月 25日(星期三)下午2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827日(星期五)下午2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8月 30日(星期一)下午2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9月 1日(星期三)下午2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110年 823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第 2次成績複查

110年 8月 25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第 3次成績複查

110年 827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

第 4次成績複查

110年 8月 30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第 5次成績複查

110年 9月 1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

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

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8月 23日(星期一)下午4

第 2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8月 25日(星期三)下午4

第 3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8月 27日(星期五)下午4

第 4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8月 30日(星期一)下午4

第 5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9月 1日(星期三)下午4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年8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第 5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 1

 

 

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 110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一般 英語 音樂         報名編號:       (學校填寫)

基本

資料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月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                       住家:

電子信箱 

寄發甄選結果錄取通知

應徵類別

一般 英語 音樂 

教師證

類別:

登記年月:

證書字號:

學歷

1            大學            學院           系

2            大學            學院           研究所

簡要自述

 

 

 

 

 

           
 

 

 

 

 

 

年資

(經歷)

編號

服務學校

任職期間

合計

1

 

        月起至       月止

       

2

 

        月起至       月止

       

3

 

        月起至       月止

       

4

 

        月起至       月止

       

5

 

        月起至       月止

       

重要

獎勵

事蹟

(條列)

 

 

 

 

 

 

 

 

本人切結以下各點:

1.本人「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2.本人「無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之情事」。

3.本人「無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之情事」。

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 申請人切結簽名蓋章)

證 件 名 稱 【由學校人員查填】

項目

文件名稱

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備  註

1

報名表 1

□ 有     □ 無

 

2

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 有     □ 無

 

3

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 有     □ 無

 

4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 有     □ 無

 

5

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 有     □ 無

 

6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 有     □ 無

 

審查意見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審查人

 

                   

 

 

 

 

附件 2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將軍區

漚汪國民小學 110學年度______長期代理教師甄試報名,現全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

 

 

附件 3

 

服務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 110學年度______長期代理教師甄試,聘期自 110年  月   日報到即日至 111 年  月  日,經錄取報到後,需服務期滿,以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此致

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110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一般 英語 音樂  成績複查申請書

應 考 人 簽 章

 

身分證字號

 

准 考 證 號 碼

 

應考類別

 

聯 絡 電 話

電話:

手機:

住     址

 

申 請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複  查  科  目  名  稱

複查科目

(請勾選欄)

教  師  甄  選 

口試

試教

 

複 查 結 果

□複查結果無誤(詳見成績通知單)

□成績更正為       分

甄 選 委 員 會

(教 評 會)

核     章

 

意事項:

一、 請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書,並持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親自或委託(委託複查者需填寫委託

     書)至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複查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應考人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申請閱覽試卷。

(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三)要求重新評閱。

(四)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口試委員、試教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三、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非為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110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一般 英語 音樂 成績通知單

 

姓名:             報名號碼:           第    次 甄選

     項目

試教60%

口試40%

   成績

 

 

   總分

 

最低錄取標準

 

甄選結果

□錄取 (□正取 □備取 )

□未錄取

 

     說明:

     一、成績複查時間: 110年 月    日(星期 ) 午 時

     二、凡欲申請複查甄選結果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

       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甄 選 委 員 會(教 評 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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ㄅㄛ ˊ ㄓㄨㄥ ˋ    ㄐㄧㄢ   
比喻彼此的能力不相上下。(古代兄弟排行:伯仲叔季。以伯仲比喻差距小。)與「一時瑜亮」、「不分軒輊」、「工力悉敵」、「並駕齊驅」意思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