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386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檢驗事項說明如下:
(一)依據該署委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理「111 年度各級學校特定人員新興毒品尿液檢驗」計畫辦理。
(二)有關本年度執行學校辦理初篩作業時,如快速篩檢試劑篩檢結果呈「陰性」反應,經學校觀察或其他方式判斷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可請該所協助新興毒品相關品項檢驗。
(三)送驗檢體以下列原則為優先:
1、學校轄管藥物濫用之特定人員。
2、學校春暉輔導期滿後須採集個案檢體送驗者。
3、每月警政單位回饋群聚人員名單,經學校提列特定人員者。
(四)檢驗送驗作業採以「縣市」為單位,統一送件方式辦理,請有送驗需求之學校,應注意下列事項:
1、每個個案採檢體分裝為 2 瓶,每瓶至少 30mL ,並將檢體應以 6 度 C 以下冷藏保存。
2、檢體容器標籤需完整並清楚標示編號,檢體容器不可破損、檢體不可外漏,檢體應蓋緊再並適當封緘。
3、檢體應放置於紙箱或保麗龍箱內,空隙可以填塞報紙固定,以膠帶封口後,再裝入紙箱內運送,以避免檢體滲漏。
4、由本市校外會收繳各校檢體並確認編號無誤後,檢附敘明送驗目的(新興毒品檢驗)、件數及檢體編號,以正式公文書採冷藏(無冷藏者改以冷凍)宅配方式寄送該所檢驗。
三、旨揭計畫執行期間自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本市分配送驗額度為每月 10 劑,若有需求之學校可依實際狀況先向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林建廷教官提出登記,聯絡電話: 06-2288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