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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秀娟 - 教務 | 2015-09-03 | 點閱數: 499

臺南市10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注意事項

  • 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新市國中。

(二)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

  • 辦理方式: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 2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前 6名(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參加全國決賽。

  1. 北區:凡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田、大內、佳里、學甲、西港、七股、將軍、北門、善化、新市、安定、山上、安南等 22區學校屬之。
  2. 南區:凡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龍崎、永康、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等 15區學校屬之。
  •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及類別表:

 

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漫畫類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版畫類

 

(二)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足歲為限 (104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 主題:依各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 比賽方式:

(一)由學校統一網路登記報名再請學校收件及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

(二)學校收件日期: 104年 9月 30 日(星期三)以前交給教學組李秀娟老師

六、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小組

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水墨畫類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參賽作品共同注意事項:

  1.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 為確保作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3. 請作者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成績;若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受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4. 各類別參賽作品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十、評選:評選過程分二個階段:

1.初選:由評選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

但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

2.複選:將佳作作品重新圈選,依序排列等第。

(三)評選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書寫。

(四)評選日期:預定於104年 10 月21 日、 23 日(星期三、五)。

十一、錄取名額:

(一)普通班:南、北各區各類組分別錄取前 6名(第 1名 1 名、第 2 名 2 名、第 3 名 3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二)評選時得視情況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十二、獎勵:

(一)參賽學生:獲本市複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以示鼓勵。

十三、附則:

(二)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三)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四)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指導老師及承辦人員予以議處。

(五)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不得要求修改任何相關資料或重作。

(六)本局對於市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八)得獎學生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於補發。

(九)複賽各類組作品:

    1.得獎名單:公告於104台南市美術比賽專區網站       http://art.tn.edu.tw/http://www.tn.edu.tw/,獲獎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及指導教師姓名如有誤植(僅能修正錯字),請於規定期限內(10/25 之前)先電洽承辦人更正,再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攜帶更正表一份經核章後,向該區承辦學校辦理更正補件。

(十三)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訂並另行文函知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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ㄨㄟ ˊ ㄇㄧㄠ ˋ ㄨㄟ ˊ ㄒㄧㄠ ˋ
維,文言語助詞;妙,美、好;肖,像、逼真。形容描寫或模仿極為逼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