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繕具轉學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轉出:
(一)辦妥遷徙之戶籍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出具委託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就讀學校審查通過後,應開立轉學證明書予申請人,並請其於三日內持轉學證明書向轉入學校辦理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