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及採樣操作手冊」一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7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65396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衛生局得命業者暫停作業之共通性原則。
(二)於細菌性病因物質新增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並酌修相關文字。
(三)酌修文字(含英譯)及用詞,以臻語意明確與一致性。
三、請學校向校內餐飲業者及教職員工生宣導,請其多加運用 ,並持續落實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 飲衛生安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