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6 年 4 月 2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600443112 號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