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6 年 10 月 13 日公地保字第 1060013054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