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法務中心
全教總要求退撫條例生效前保障教師退休權益
教育部從善如流 施行細則草案納入特殊原因考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06年8月9日發布,107年7月1日施行;施行日後退休教師將不再具有55專案之優退,107年7月1日施行後一年,即108年7月1日後退休教師,將不再核發補償金。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教師之退休生效日,規定只能在2月1日與8月1日退休生效,與公務員隨時可申請隨時可退休不一樣。
全教總考量條例相關生效日前已具55專案與補償金支領資格,但受限於退休生效日(2月1日與8月1日)限制,恐在制度上相對損失權益,全教總於9月1日即行文教育部主張107年、108年擬退休教師可以在6月30日退休生效。教育部於9月11日回復全教總,全教總的主張涉及特殊原因內涵事宜,教育部將考量學生受教權及教師退休權益等因素錄案研議。
欣見教育部從善如流,採納全教總之建議,教育部106年11月3日公告之預告訂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草案之(第20條第3項)納入:「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及第十九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前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不受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退休生效日之限制。」,換言之,107年6月30日(六)及108年6月30日(日),均為例假日,不影響學期之教學,施行細則訂定施行後,107年、108年擬退休教師相對之權益將可獲保障。
附件: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94554&log=detailLog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11月3日星期五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法務中心
[全教總106.11.3]
教保員調薪程序啟動
教育部公告預告修法
全教總在確認教保員不在行政院宣告調薪之列後,第一個時間點立即正式公函提醒行政院及教育部,應一併將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及助理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予以調整(請參考全教總快訊),本會各會員工會並同步發出新聞稿,要求縣市政府調整教保員薪資,與此同時,則直接建立本會與國教署聯繫本案窗口,並定期確認朝著達成方向進行的進度。國教署已召集各縣市開會議達成共識,並研修契約進用辦法附表各薪給表,教育部106年10月3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16123A號公告,預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3條、第23條修正草案及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15372A號公告,預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8條、第37條修正草案,依程序修正薪資支給基準附表與實施日期(預告期間:106.11.03 ~ 106.11.09)。
教保員等相關人員應可順利在107年1月,比照公教人員一併調薪。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11月2日星期四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11月2日
多位立委關注國小鐘點費長期偏低問題 可望提高到320元
昨日(11月1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多位立委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教育部比照中小學每分鐘8元的標準,提高國民小學教師鐘點費至320元,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本會對於多位立委關注此議題,表達感謝。
過去數十年國民小學相對於高中或國中的授課鐘點費,明顯的偏低不合理,高中一堂課50分鐘是400元,國中一堂課45分鐘是360元,以分鐘數來計算,都是每分鐘8元,國小40分鐘卻是260元,一分鐘不到7元,應該調到跟高中和國中一樣的每分鐘8元,也就是每節課鐘點費是320元。
高中、國中、國小的學歷資格要求都相同,這樣明顯的不合理狀況,如果能夠獲得解決,將每天實實在在的回應國小老師的合理工作條件,彌補過去數十年以來的不公平。
在行政院103年3月核定「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自103年8月1日起調高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之鐘點費,調幅達到16%之時,本會即向行政院及教育部反映,應優先弭平過去數十年來國民小學階段教育人員遭遇的不公平。
本會在9月8日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連署,短短數小時即達成5000個連署人數目標。足見提高國民小學教師鐘點費至320元,是教師多年殷切的期盼。
本會呼籲教育部應儘速修正「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原則」,齊一高國中小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標準,依中小學每節授課分鐘數,國民小學階段應調整為每節新臺幣320元,方符合同工同酬之原則。
感謝張廖萬堅委員、陳亭妃委員、何欣純委員、蘇巧慧委員、李麗芬委員、蔡培慧委員、吳思瑤委員、柯志恩委員、蔣乃辛委員的連署提案。國小鐘點費調至320元,以解決多年來不公平的狀況問題,終現曙光。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由左至右依序為: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立法委員陳亭妃、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侯俊良。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10月31日
偏鄉不是次等區 開正職才是正途
眾所關注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於上週三(10月25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七條條文,其中對於穩定偏鄉師資的部分增設了「契約專案聘任教師」(專聘教師)。然而,這樣的設計只會讓偏鄉學校出現大量、沒有教師資格的「專聘教師」,將使得偏鄉學校成為次等區,也扼殺了年輕學子的教師夢。
首先,偏鄉學校的問題首在師資的不穩定,然而師資不穩定的原因何在?除了因為生活不便利,當地居民都大量外流的主因外,最主要的因素還是「代理教師」數量過多。依據政大教育系的調查,偏鄉學校正職教師留任的期間平均是4.5年,難說是不穩定;然而,偏鄉學校經常聘不到人或聘到了又留不住的是「代理教師」,這些一年一聘的代理教師工作沒保障,薪水又差,當然不會願意留在生活不便的偏鄉地區。所以,讓偏鄉學校都是正式教師職缺,搭配良好的配套措施,自然能讓偏鄉學校有良好、穩定的師資。目前台中市政府就是採取此種措施。
反觀行政院及立法院通過的版本,都不是朝此一方向思考,反而是讓偏鄉數量居高不下的代理教師常態化,甚至改用「專聘教師」制度,讓沒有教師證、非典型雇用的教師制度法制化,這不僅讓偏鄉成為次等地區,更扼殺了年輕學子的教師夢,受害的不僅是偏鄉,更是整個教育體系。依據10月25日教育文化委員會通過的條文,偏鄉學校可以控留三分之一的人事經費聘任「專聘教師」,「專聘教師」不需要有教師資格,「專聘教師」不論有無教師資格都必須到師培大學進修、「專聘教師」任滿六年後,可以一次續聘六年或參加專任教師甄試而給予加分優待,另保留了主管機關得「統籌調派一定比率專任教師」的文字。這樣的「專聘教師」將產生下列問題:
1. 「專聘教師」也是法制認可的教師制度,卻不需要教師資格,這將徹底破壞教師的證照制度,等於認定教師非專業工作者。
2. 用定期契約的「專聘教師」取代不定期契約的正式教師,讓教師工作權的保障比勞基法還差。
3. 在主管機關可以統籌調派的情況下,「專聘教師」將無介聘自由,變成主管機關的棋子,無法期待「教育中立」。
4. 教師的職缺已越來愈少,如果將來是以非典型雇用的「專聘教師」形態聘用,將導致年輕學子更不願意就讀師培體系,未來教師素質堪憂。
5. 二年一聘的「專聘教師」同樣難以穩定偏鄉師資,卻可能大量充斥偏鄉學校,讓偏鄉學校成為次等區。
所以,「專聘教師」不但不是偏鄉學校的解方,還可能是毒藥,不可入法。要穩定偏鄉師資,只要像台中市政府在技術上做調整,讓所有偏鄉教師都是正式缺,加上配套措施,自然能讓偏鄉學校有合格、穩定的師資。不循此途,刻意創立非典型雇用、破壞教育法制、雇主可以操控的「專聘教師」,根本目的應該是在於創造讓縣市政府可以省錢、還可以操控教師的空間。這種作法不但不會讓偏鄉師資穩定,還可能造成教師品質大幅下降,讓偏鄉地區成為次等區;而教師的專業性及工作權保障的破壞由此開始,最終受害的不只是偏鄉,還有整個教育體系。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全教總理事長:立法院莫讓偏鄉學校條例成包著糖衣的毒藥
張旭政/全教總理事長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近日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下稱:《偏鄉條例》),除了行政院版之外,還有11份立委自行提出的版本,可見眾人對偏鄉教育的關心。然而,在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條文中,新增了過去所無的「專聘教師」制度,一旦立法通過,這整部法律將不折不扣的成為包著糖衣的毒藥。
首先要瞭解的是,偏鄉學童受教權面臨的最大問題在於師資,包括:1.師資不穩定,教師任教1、2年就離開。2.代理、代課教師比例過高,且常聘不到人。事實上,偏鄉學校正式教師留任期間平均為4.5年(政大教育系調查數據),未必不穩定;而聘不到人,且經常流動的是代理教師缺。
以國小實際的情況而言,目前學校教師編制的班師比為國小1:1.65,所以6班的小學會有10個教師編制。教育部為了滿足學生授課需求,另外提出「合理員額增置計畫」,對於偏鄉小校增加2~3位的教師缺額,但只能聘用代理教師。而全國各縣市平均有11%左右的控管員額,也就是正式教師編制內有11%的比例是代理教師,而這11%「員額控管代理教師」往往都是控留在偏鄉。因此,一個偏鄉國小應該有12位教師,但是正式教師經常不到一半。不足的員額要招考代理教師,則因為代理教師的工作無保障,薪水又只有10個月,當然很難聘到有合格教師證的流浪教師。
所以,本次立法關注的重點也是在於師資的問題。為了穩定師資,有提出興建教職員宿舍、提高偏鄉教師待遇、綁約6年、增加加給、專案教師……等主張,其中委員會通過的草案增加了「契約專案聘任教師」(專聘教師)的規定,這是問題所在。
其次,要穩定偏鄉師資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開放正式教師職缺。以目前教師甄試錄取率不到2%及實際的情況來看,只要是正式教師職缺,再遠的地方都會有流浪教師願意去,即便要綁約一定年限,也不會影響這些流浪教師取得正式職缺的企圖。
就以台中市政府的做法為例,偏鄉國小12個教師職缺,只能有一個是代理教師,其餘的都是正式教師,對於穩定偏鄉師資大有助益。因此,只要技術性的要求偏鄉學校通通都是正式教師缺,再加上配套措施,偏鄉的師資就不會有不穩定及流動率過高的情況。
回過頭來看「專聘教師」的問題,正式教師必須研修過教育學程並取得教師證照後,才能參加教師甄試取得職位。但是「專聘教師」不必研修過教育學程,更不需要有教師證照,而且是工作權沒有保障的非典型雇用,一旦入法成為常態性的教師制度,會造成下列影響:
1.破壞教師證照制度,否定教師是專業工作者。
根據教育文化委員會通過的版本,「專聘教師」得聘用未具教師資格者擔任;簡言之,沒有修習過教育學分、沒有教師資格者,和那些取得教師資格的教師同樣可以擔任專聘教師。如此一來,將使得取得教師證照才能擔任教師的制度遭到根本性的破壞,也否定了教師是專業工作者的核心價值。
2.讓教師工作權的保障低於《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專聘教師」是典型的定期契約,而依《勞基法》第9條的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的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原本性質屬於不定期契約的正式教師工作,改為聘用定期性的「專聘教師」,這豈不是讓教師工作權保障低於《勞基法》的規定?這對於教師工作權的保障實為大退步。
3.教師成為主管機關的棋子,難保教育中立性。
委員會保留的文字中出現「主管機關得視偏遠地區學校發展需要,統籌調派一定比率專聘教師。」簡言之,未來的「專聘教師」須受主管機關的調派,沒有介聘與否的自由。如此一來,縣市政府要打壓「不聽話」的老師就很容易了,只要每年從山上調派到海邊,再從海邊調派到荒野,哪個「專聘教師」敢不配合縣市政府的指示和要求?這樣的狀況還能期待教師保持「教育中立」嗎?
4.年輕學子更不願意進入師培機構,未來師資品質堪慮。
由於正式教師職缺越來越少,擔任教師希望渺茫,各師培大學教育科系的錄取分數不斷往下滑落。而原本稀少的正式教師將來要改為工作權沒保障的「專聘教師」,將使得年輕學子更不願意走上教育這條路。更何況,不用取得教師資格也可以擔任「專聘教師」,又何必傻呼呼的去研修教育學程?
5.偏鄉教師的品質堪慮,更不利偏鄉學童受教權。
我們可以想見,未來「專聘教師」制度化,其實就只是把目前代理教師的待遇稍微提高一些,根本不足以增加正式教師到偏鄉服務的誘因,卻會造成了教育法制的根本性破壞,讓年輕學子對教育工作更加卻步,更讓偏鄉的師資品質下滑。
最後,要提醒的是,雖然草案文字上是以「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確有困難者」為前提,但是由於沒有明確的定義和程序規範,何謂「確有困難」就難以約束縣市政府,而形成縣市政府聘用「專聘教師」的大空間。
所以,穩定偏鄉師資,只要像台中市政府在技術上做調整,讓所有偏鄉教師都是正式缺,加上配套措施,自然能讓偏鄉學校有合格、穩定的師資。不循此途,刻意創立非典型雇用、破壞教育法制、雇主可以操控的「專聘教師」,根本目的應該是在於創造讓縣市政府可以省錢、還可以操控教師的空間。
這種作法不但不會讓偏鄉師資穩定,還可能造成教師品質大幅下降,不折不扣的是包著糖衣的毒藥;教師的專業性及工作權保障的破壞由此開始,教育價值體系的崩壞也將由此開始,最終受害的不只是偏鄉,還有整個教育體系。
新聞稿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