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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仁愛的訪客 - 學務公告 | 2017-01-18 | 點閱數: 972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辦理。
二、惠請旨揭禁菸公告學校,於貴校明顯處張貼本府衛生局日
前製發之告示牌及本文附件公告,運用貴校跑馬燈,以周
知人員配合禁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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