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教育部10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26學分班實施計畫
壹、依 據:
一、依教育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教育部「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辦理。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本校進修推廣部。
三、協辦單位: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
參、開設班別: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26學分班
肆、開設課程及學分數:13門課程共26學分。
伍、開班特色:
本校前身為國立嘉義師範學院,除培育國民教育師資之外,向來負有輔導雲嘉地區國民教育之責任,並與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保持密切而良好之互動關係;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改制為綜合大學後,於師資培育中心增設中等教育學程二班,並積極增聘具中等教育專長之師資,參與地區各項教育輔導工作,本課程理論與實務並重、講授與實作並行,係協助國民小學教師提升輔導專業教育品質以落實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法定編制,解決學校輔導人力不足現象,增加國民小學具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人數,以落實三級預防效能,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
陸、招生對象:
一、現任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三、由各縣市政府薦派,符合6學分班資格之現職國小專任教師(註 1),得以外加名額(不
佔 26學分班名額),自費修習「輔導工作實務與專業成長」、「兒童適應問題與輔
導」與「危機管理」至少 6 學分後,由本校申請辦理加註輔導專長事宜。
註 1:自 97 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達 1年(含)以上未滿 3年(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註 2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 註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
柒、招生班數及人數:嘉義2班(未達30人不開班)、高雄1班(未達40人不開班)。
一、高雄班:每班50人(高雄縣市、屏東、離島地區教師為優先)。
預定於105年5月-106年1月(1班)。
※上課場地:高雄師範大學
二、嘉義班:每班50人。預定於105年3月-105年12月(2班)。
※上課場地:嘉義大學林森校區。
捌、報名方式:
一、專任輔導教師:一律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薦派報名。
二、儲備教師(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自行通訊報名。
(地址: 600嘉義市林森東路 151號)。
1.請報名本班之教師繳交下列證件:
(1)報名表 (2)合格教師證影本
(3)在職證明書 (4)聘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服務年資一覽表
(7)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抵勉者)
玖、錄取方式:
一、第一順位:現職合格輔導專任教師(不佔核定名額)修習6學分者。
第二順位:合格專任教師並曾任輔導教師(服務證明)。
第三順位:現職合格專任教師。
第四順位: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第五順位:儲備教師。
※順位優先者優先錄取,惟逾招生人數時,依總服務年資高低錄取,如年資相同時,
依年長者為優先。
二、每班次錄取 50人(高雄班未達 40 人、嘉義班未達 30 人,本部保留開班權利)。
三、錄取名單及上課地點將公告於本部網頁http://www.ncyu.edu.tw/extension/)。
拾、收費標準:
一、每1學分費為2,100元。
二、報名費500元、學雜費3,000元。
三、應繳金額=報名費+學分費+學雜費。
四、費用於錄取名單公告後,另行(以e-mail)通知列印繳費單至各通路繳費。
拾壹、開班起訖日期及上課地點:
一、105年03月26日至106年2月28日。
(上課時段:學期中週六或週日;暑假(平日星期一~五或六))
1.暑期時段:105年7月~8月(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8:00)。
2.假日時段:105年3月~106年2月(開學後週六日08:30-18:00)。
二、上課地點:1.高雄班-高雄師範大學 2.嘉義班:嘉義大學林森校區。
拾貳、學分取得規定及請假管理辦法:
一、每課程修習2 學分計36 小時,學員缺課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即12小時)並經考評
及格,以及課程全數修畢後,將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二、修畢本班課程26學分,且未逾請假規定時數,並經成績考查及格後,由本校發給學分
證明書。每門課程缺曠課達授課時數之三分之一者,不發給學分證明書。
三、請假規定將依本校學則辦理。
四、隨堂點名:授課教師將進行隨堂點名,確實掌握學員出勤狀況。
五、成績考核:由授課教師依學員之平時表現、作業、測驗等,考核學員之學習成果,並
適時給與建議與指導。
拾參、授課師資:
(一)課程由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各領域專長教授擔任。
(二)師資培育聯盟學校師資。
拾伍、經費來源:由學員自費參加。
拾陸、授課課程師資表:(如下表)
拾陸、授課課程表(暫訂)
部訂課程名稱 (必備科目) |
本校課程名稱 |
學分 |
時數 |
授課教師 |
備註 |
學校輔導工作 |
學校輔導與諮商 School Guidance and Counseling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吳芝儀老師 |
|
諮商理論與技術概論 |
諮商理論與技術 Counseling Theory and Techniques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張高賓老師 |
|
兒童適應問題與輔導 |
兒童適應問題與輔導 Children’s Adjustment Problems and Guidance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沈玉培老師 |
|
危機處理 |
危機處理 Crisis Intervention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曾迎新老師 |
|
輔導工作實務與專業成長 |
學校諮商實習 Practicum in School Counseling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張高賓老師 |
|
必備學分小計 |
10 學分 |
||||
部訂課程名稱 (選備科目) |
本校課程名稱 |
學分 |
時數 |
授課教師 |
備註 |
表達性治療 |
遊戲治療 Play Therapy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沈玉培老師 |
|
兒童輔導技術與策略 |
認知行為治療 Cognitive-Behavioral Therapy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曾迎新老師 |
|
團體輔導 |
團體輔導與諮商 Group Guidance and Counseling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施玉麗老師 |
|
人際關係與溝通 |
人際關係與溝通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and Communication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王以仁老師 |
|
諮詢理論與實務 |
諮詢理論與實務 Theories and Practices of Consultation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楊育儀老師 |
|
學校輔導方案設計與評估 |
輔導方案設計與評估 Design and Evaluation of Guidance Programs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楊育儀老師 |
|
生涯輔導 |
生涯輔導與諮商 Career Guidance and Counseling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吳芝儀老師 |
|
心理測驗與評量 |
心理測驗與評量 Psychological Testing and Measurement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黃財尉老師 |
|
選備學分小計 |
16 學分 |
||||
合計 26學分 |
拾柒、退費辦法:
一、凡已報名者,請按時上課,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資格;若因故未能上課,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之退費標準退費,「第十七條……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費用之九成(不含報名費及雜費)。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欲申請退費者,請於課程上課總時數未達 1/3 前提出,申請截止日期需為該課程時數達 1/3 前一日(不包含當日)。若您採用傳真方式退費(含收據),請於傳真之後來電確認。
拾捌、學分抵免辦法:
一、以下範圍不符合抵免條件:
(一)國小教師學程之學分不能抵。
(二)其修習學年度至申請學分抵免已超過 10 年課程之學分不得抵免。
(三)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二、專門課程學分抵免,經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審核通過後,以該班應修學分總數之三分
之一為限 (26學分的三分之一,限抵 8學分) 。
※申請者應附下列文件:
三、報名本26 學分班可依本校規定辦理學分抵免,欲抵免之科目學分為 10年內所修習之課
程,檢附本校「加註輔導課程表及教育部版本的對照表」,如需抵免請填寫「抵免申
請表」 (本校「科目名稱」,請印成A4) ,以便審核。
四、應檢具原修讀科目學分之歷年成績表正本。
五、應檢附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需有科目名稱),以供抵免大學、
研究所學分之審查必備文件)。
六、若為推廣教育學分班,需檢附(1)教育部核定開設之公文(2)教育部核定開設之課程(計
劃書)(3)學分證明書(4)成績單(正本)。
七、科目名稱不同時,請檢附「課程大綱」。
八、上述抵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審查。
九、所繳交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恕不退還。
十、若需抵免學分者,請報名時一併檢附抵免資料,請確認資料齊全再寄送,以利審查作
業,報名時未送件齊全者,恕不受理逾期補件抵免審查。
拾玖、附則
(一)本班旨在提供進修相關專業智能,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
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本班核發之學分證明,依教育部之規定,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
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二)本校得適當調整本課程、上課教室及師資。
(三)各班次書籍費與材料費等另須由學員自行負擔,不包含於學費中。
(四)課程修畢後,進修時數可登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
(五)如遇天災(例如:颱風),當天課程依照該縣市政府宣布決定是否停止上課,課程順
延。
(六)課程聯絡人請洽:高雄班及嘉義班05-2732401-05(莊富琪小姐)
(七)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教育部10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26學分班實施計畫
壹、依 據:
一、依教育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教育部「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辦理。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本校進修推廣部。
三、協辦單位: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
參、開設班別: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26學分班
肆、開設課程及學分數:13門課程共26學分。
伍、開班特色:
本校前身為國立嘉義師範學院,除培育國民教育師資之外,向來負有輔導雲嘉地區國民教育之責任,並與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保持密切而良好之互動關係;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改制為綜合大學後,於師資培育中心增設中等教育學程二班,並積極增聘具中等教育專長之師資,參與地區各項教育輔導工作,本課程理論與實務並重、講授與實作並行,係協助國民小學教師提升輔導專業教育品質以落實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法定編制,解決學校輔導人力不足現象,增加國民小學具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人數,以落實三級預防效能,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
陸、招生對象:
一、現任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三、由各縣市政府薦派,符合6學分班資格之現職國小專任教師(註 1),得以外加名額(不
佔 26學分班名額),自費修習「輔導工作實務與專業成長」、「兒童適應問題與輔
導」與「危機管理」至少 6 學分後,由本校申請辦理加註輔導專長事宜。
註 1:自 97 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達 1年(含)以上未滿 3年(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註 2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 註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
柒、招生班數及人數:嘉義2班(未達30人不開班)、高雄1班(未達40人不開班)。
一、高雄班:每班50人(高雄縣市、屏東、離島地區教師為優先)。
預定於105年5月-106年1月(1班)。
※上課場地:高雄師範大學
二、嘉義班:每班50人。預定於105年3月-105年12月(2班)。
※上課場地:嘉義大學林森校區。
捌、報名方式:
一、專任輔導教師:一律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薦派報名。
二、儲備教師(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自行通訊報名。
(地址: 600嘉義市林森東路 151號)。
1.請報名本班之教師繳交下列證件:
(1)報名表 (2)合格教師證影本
(3)在職證明書 (4)聘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服務年資一覽表
(7)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抵勉者)
玖、錄取方式:
一、第一順位:現職合格輔導專任教師(不佔核定名額)修習6學分者。
第二順位:合格專任教師並曾任輔導教師(服務證明)。
第三順位:現職合格專任教師。
第四順位: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第五順位:儲備教師。
※順位優先者優先錄取,惟逾招生人數時,依總服務年資高低錄取,如年資相同時,
依年長者為優先。
二、每班次錄取 50人(高雄班未達 40 人、嘉義班未達 30 人,本部保留開班權利)。
三、錄取名單及上課地點將公告於本部網頁http://www.ncyu.edu.tw/extension/)。
拾、收費標準:
一、每1學分費為2,100元。
二、報名費500元、學雜費3,000元。
三、應繳金額=報名費+學分費+學雜費。
四、費用於錄取名單公告後,另行(以e-mail)通知列印繳費單至各通路繳費。
拾壹、開班起訖日期及上課地點:
一、105年03月26日至106年2月28日。
(上課時段:學期中週六或週日;暑假(平日星期一~五或六))
1.暑期時段:105年7月~8月(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8:00)。
2.假日時段:105年3月~106年2月(開學後週六日08:30-18:00)。
二、上課地點:1.高雄班-高雄師範大學 2.嘉義班:嘉義大學林森校區。
拾貳、學分取得規定及請假管理辦法:
一、每課程修習2 學分計36 小時,學員缺課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即12小時)並經考評
及格,以及課程全數修畢後,將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二、修畢本班課程26學分,且未逾請假規定時數,並經成績考查及格後,由本校發給學分
證明書。每門課程缺曠課達授課時數之三分之一者,不發給學分證明書。
三、請假規定將依本校學則辦理。
四、隨堂點名:授課教師將進行隨堂點名,確實掌握學員出勤狀況。
五、成績考核:由授課教師依學員之平時表現、作業、測驗等,考核學員之學習成果,並
適時給與建議與指導。
拾參、授課師資:
(一)課程由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各領域專長教授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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