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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謝淑芬 - 學務公告 | 2017-08-10 | 點閱數: 681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暨本市低碳自治條例第 8 條規
定,本府所有員工均應於每年參加 4 小時環境教育且內含 2
小時低碳環境教育。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購置公播版環境教育影片授權處,相關環
境教育影片內容大綱(附件 1 )、公播版環教影片授權撥
放處與聯絡窗口人員(附件 2 )。
三、借閱公播版環境教育影片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聯絡窗口人員作為借閱影片與限於授權處撥放之聯繫,
其餘行政事宜,須由借閱單位自行處理。
(二)預借閱影片時,請務必先與聯絡窗口人員聯繫,填寫環
境教育影片借用申請表(附件 3 ),並檢附借用人證件
影本一份,完成借用手續後方可領取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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