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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方宏仁 - 學務公告 | 2025-01-13 | 點閱數: 22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4 年 1 月 9 日府體競字第 1140006899 號函辦理。

二、旨案涉及選手權益,惠請轉知相關資訊:

(一)設籍桃園市 10 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二)本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 11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止,有意願者請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寄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 1 號),審查結果另函通知。

三、檢附旨揭來文、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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