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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張書鳳 - 研習資訊 | 2025-06-27 | 點閱數: 829

一、依據臺南市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 11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依規定每年需研習至少 4 個小時。

三、研習對象:
(一)教職員工:校長、正式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二)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等皆應參加。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 113 年 8 月 1 日~114 年 8 月 15 日。

五、研習訊息:未參加實體研習者,須參加線上研習

線上研習(愛課網):臺南市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647

六、教育局預計於 8 月調查各校完成率。研習完畢後,請填寫調查表回報, Google 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ZSBc1XDMC1MsSGC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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