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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許淑清 - 處室公告 | 2025-08-15 | 點閱數: 143

符合申請條件者請備齊相關文件,於114 年 9 月 15 日前至註冊組辦理。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1481(114)行教字第0017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

       ()一般助學: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此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長期助學:首次申請後由該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大學()畢業。

三、申請資料: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該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該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9號,逾不予受理。

五、申請時間:至114922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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