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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請於 9 月 19 日前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 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1)辦理。
二、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 /)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貴校公告前項網 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 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 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 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四、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五、本助學金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 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 賽夏、雅美(達悟)、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 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
六、請各校確實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系統操作方式如附件2,該系統將於114年9月30日後關閉填報功能,並進行資料勾稽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申請表件,各校應繳交紙本資料如下:
(一)申請表:
1、一般申請表(如附件3,填寫範例如附件4):請使用本助學金之申請表,如該生之主要照顧者為父母(或 繼父母、同性配偶),請將該生之父母(或繼父母、 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相關證 明文件影本黏貼表」,該生及該生之父母(或繼父 母、同性配偶)於聲明欄簽名或蓋章。
2、特殊狀況申請表(如附件5,填寫範例如附件6):如 該生之主要照顧者非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且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 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特殊狀況申請表由學校班導師填寫即可,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二)學生簽單:學生簽單列印前,需先完成系統裡學生申請 資料,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簽單印出 (請以A4直印),簽單上會有上、下學期的資料(請勿撕 開),都需請學生親自簽名或蓋方章,需以中文正楷簽 名,請勿使用注音及非方章之姓名章(範例如附件 7)。
七、本助學金申請以學生為單位,非以家庭為單 位,如同一家庭在同校有一位以上的學生就讀,請務必一 起申請。
八、本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分二學期撥付,國小每學年 3,000元(即每學期1,500元)、國中每學年4,000元(即每 學期2,000元)。
九、本助學金詳細資訊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 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平臺」(網址:https://cip.ntcu edu.tw/)參閱,並得參考網站內提供之助學金申請說明及系統操作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