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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蘇婉惠 - 處室公告 | 2025-10-11 | 點閱數: 81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9 月 1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085902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有關依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部分,請依函附「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常態化、制度化之查核作業說明」辦理。
三、各該用人機關(學校)應持續關注專案查核階段未具結人員,並造冊列管(教育人員部分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公立學校自行遴用之職員),本局將於 114 年 12 月下旬開立調查表請各校填報;上開報送之列管情形,請各用人機關(學校)於 115 年 1 月 1 日起,融入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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