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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 115 年 1 月 12 日 275940 號公告諒達。
二、延長收件日期至 115 年 4 月 30 日下午 4 時止。
三、旨案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評選組別:「領航團隊獎」、「鐸聲伴學獎」及「學習潛力獎」3 組。
(二)參加對象:
1 、本市各國中小之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與學生。
2 、參與本市學習扶助課中增置代理教師計畫之學校務必擇一組別送件。
3 、本市 113 學年度執行成效檢核計畫優、甲等之學校優先擇一組別送件。
三、檢附旨揭計畫及附件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