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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 提升本市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之專業回饋品質。
(二) 培訓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基本人力資源。
(三) 協助受培訓之教師完成初階評鑑人員之認證。
三、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四、研習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局公文或公告,於臺南市中小學教師學習護照研習系統報名。
(二)初階研習:每場次為 1 天研習,報名人數 20 人以上開課,上限 40 人,不開放現場報名。
五、課程內容與研習時數:
1-1 教師公開授課與專業發展實施內涵( 1 小時)
1-2 教師專業規準說明( 1 小時)
1-3 教師共同備課工具與實作( 1 小時)
1-4 公開授課(觀課)與專業回饋(議課)工具與實作(3 小時)
六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