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 市 長 獎 申 請 流 程
1 、 4/19 (五)將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行政公告欄
2 、 4/19 (五)發放家長通知書(貼在聯絡簿)有申請意願的學生請到本校教導處索取積分審查表。
3 、懇請務必於 5/6 (一) 16:00 前,將所有申請文件給導師初審。
學生依審查表順序將所有證明文件(請交正本和影本 各 1 份,由導師核對並蓋章,核對完即退還正本)再裝入 A4 資料夾中送件,其中若獎狀超過 A4 大小請縮小影印交影印本給導師核對並蓋章),獎盃或獎牌亦請用拍照或影印機影印,導師初審完會送教導處和審查小組複核。
4 、 5/14 (二)、 6/5 (三)共二次市長獎審查委員會開會複審
5 、 6/5 當週確定獲獎名單
相關問題請洽 教務組劉老師 2681927 分機 603
相關表件請參閱及下載附檔(如下)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