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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管 - 本站消息 | 2020-02-27 | 點閱數: 432
  1. 場地租借:109218日南市教秘字第1090237821號函:
  2. 室內場地原則不開放民眾及私人團體等一次性借用。
  3. 本市倘有本土確診個案,則全面停止民眾及私人團體等借用校園室內場地。
  4. 國內若已進入社區傳播,則全面停止校園室內外場地借用,亦停止開放校園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