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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11-24 | 點閱數: 616

配合教師法修正施行,旨揭「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1091111日停止適用,嗣後有關學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之調查、審議及核准程序,回歸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性平法相關法令規定及函釋辦理。

相關法令如附檔,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