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教師法修正施行,旨揭「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嗣後有關學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之調查、審議及核准程序,回歸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性平法相關法令等規定及函釋辦理。
相關法令如附檔,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