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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11 | 點閱數: 225

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定明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本府教育局主管「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明確劃分員工諮商輔導案件受理、轉介及諮商鐘點費核銷作業之權責,定明本府、一級機關及區公所應辦理事項。(修正規定第四點及附件)

三、增訂員工諮商鐘點費補助額度規定,每人每小時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千六百元為限。(修正規定第六點至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