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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晴玲 - 生教組 | 2023-12-05 | 點閱數: 63

一、依據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112 年 11 月 21 日南市交安字第 1121518761 號函辦理。


二、事故肇因因素如下:
(一) 駕駛人因素:未依規定減速、未注意車前狀態、搶越行人穿越道、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二) 行人因素: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


三、不超速、不分心駕駛、不闖紅燈、汽機車停讓文化、行人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