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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不分類 | 2014-08-06 | 點閱數: 398

主旨:重申「強化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請 貴校落實辦理家庭訪問,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7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7752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 98 年 12 月 18 日台國(一)字第 0980219765 號函頒布「強化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在案。
三、為增進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功能,促進親師合作機制,以協助家長了解學生,強化親師良性互動溝通,並建立多元輔導管道,結合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功能,以提高輔導學生之效果,教育部特訂定旨揭原則。
四、請各校落實辦理學生家庭訪問,俾蒐集學生學習落後及行為偏差原因,及早發掘家庭狀況,以適時轉介及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