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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查獲之煙油檢驗流程圖
步驟 1 :通報
- 校安通報:依校園安全事件處理相關規定辦理。
- 衛生主管機關通報:通知所在地衛生局。
- 其他事項:通知法定代理人,並依校內獎懲規定辦理。
步驟 2 :煙油試劑檢驗
使用試劑初篩煙油,確認是否含有違法成分。
2-1 初篩結果
- 陰性:
- 接受戒菸教育至少 2 小時(含電子煙)。
- 持續輔導與觀察。
- 💡 提醒:若再度查獲,逕列為第四類特定人員,依作業要點辦理。
- 陽性:
- 依「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移請少年警察隊進行「複驗」。
- 💡 提醒:若僅知學生吸食但未查獲煙具或煙油,比照「初篩陰性」流程辦理。
2-2 複驗結果
- 陰性:相關物品歸還學校妥處,並列為第三類特定人員,依作業要點辦理。
- 陽性:學校應依「春暉輔導」機制辦理。
步驟 3 :後續填報
教育局開放線上填報,請依實際處理情形填寫:
- 煙品來源、取得方式、相關接觸情形。
- 檢測結果、後續處置與輔導追蹤資料。
⚠️ 重要提醒
- 電子煙(含煙油)可能含有依託咪酯( Etomidate )等新興毒品成分,請提高警覺!
- 本流程作為後續輔導、追蹤及整體防制作為之依據,請各校確實執行。
- 共同守護校園安全與學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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