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外交部「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增印 QR Code 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9 月 21 日臺教文(一)字第 1070161525 號函辦理。 二、檢附文件證明書 QR Code 樣張供參。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王美儀小姐,電話 02-23432917 ,電郵: mywang@boc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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