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110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一)主辦單位:教務處。
(二)協辦單位: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會計室、家長會。
(一)報名資格:本校學生。
(二)競賽項目:寫字、作文、國語字音字形、朗讀(國語、閩南語)、演說(國語、閩南語)。
(三)各項競賽時限:
競賽項目 |
競賽時限 |
作文 |
限 90分鐘 |
寫字 |
限 50分鐘 |
國語字音字形 |
限 10分鐘 |
朗讀 |
每項每人均限 3分鐘 |
演說 |
每項每人均限 4至 5分鐘 |
(四)競賽內容範圍:
1.作文
( 1)題目當場公布,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
( 2)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及語體文則不加限制,須詳加標點符號。
( 3)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2.寫字
( 1)題目:
甲.題目當場公布,競賽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
乙.參賽者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工具(如自來水毛筆等)。
丙.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
( 2)字之大小:7公分見方,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
3.國語字音字形
( 1)共 2百字(字音及字形各 1 百字),一律使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
書寫,塗改不計分。
( 2)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 88 年 4 月 23 日台 88語字第 88044411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
為準。
4.朗讀
( 1)國語:以語體文為題材,於參賽者登台前 6分鐘當場親自抽題。
( 2)閩南語:以110年全國賽公布之篇目為競賽題材(請至學校首頁語文競賽專區下載),請自行下載參閱,參
賽者自選一篇,請事先準備。(於初版註明:暫定前年度,當年度篇目公布,以當年度為競賽素材)
5.演說
( 1)國語:於參賽者登台前 30分鐘當場親自抽題。
( 2)閩南語:以110年全國賽公布之題目為競賽題材(請至學校首頁語文競賽專區下載),參賽者自選一題,請
事先準備。(於初版註明:暫定前年度,當年度題目公布,以當年度為競賽素材)
(五)競賽評判標準:
1.作文 ( 1)內容與結構:佔百分之 50。
( 2)邏輯與修辭:佔百分之 40。
( 3)書法與標點:佔百分之 10。
2.寫字 ( 1)筆勢與功力:佔百分之 60。
( 2)整潔與美觀:佔百分之 40。
(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 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3.國語字音字形( 1)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 2)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4.朗讀 ( 1)國語
甲.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50 。(以教育部公布之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乙.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 40。
丙.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 2)閩南語
甲.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50。
乙.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 40。
丙.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5.演說:
(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 45。
(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 45。
(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平均 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 5)凡演說內容相同或雷同者,內容佔分( 45%)以零分計算。
6.參賽者注意事項:7月 20日(星期二)中午 12: 30,進行武場序號電腦抽籤。
伍、 競賽日期:8月 3日(星期二)下午 1: 30起開始,詳細地點、時間請見校網公告。
陸、 報名日期及方法:
(一)日期:7月 16日(星期五)放學以前填妥報名表送教務處,逾期恕不受理。
(二)方法:
1.採學生自由報名或由教師協助推薦優秀學生參加。
2.每人最多限報名兩項,但若比賽項目時間有衝突,將由學校視情形調整比賽序號,不得異議。
柒、 獎勵:各項獲獎人員頒予獎狀及獎金。
捌、 經費:第一名 150元、第二名 120元、第三名 100 元、第四名~第六名及佳作 50 元之獎金,總經費約 3,640
元,由學校相關款項下支付。
玖、 附則:
拾、本辦法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110年度語文競賽報名表
年 班 導 師簽名:
國文老師簽名:
參加項目 |
座號 |
姓名 |
座號 |
姓名 |
座號 |
姓名 |
作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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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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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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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朗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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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朗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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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演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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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演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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