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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07-06 | 點閱數: 45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75054 號函副本辦理。
二、因應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
    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 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止;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
三、暑假期間疫情警戒持續第三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仍維持提供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另針對少數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學生者,得延長校內代理教師聘期至 7 月 12 日,並請代理教師針對有到校需求之學生提供基本照顧。
四、代理教師因延長聘期至 7 月 12 日所衍生之經費,另案通知。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0 年 7 月 1 日公告編號 179695(諒達)續辦。

二、有關暑假期間未支給薪資情形下,各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至校工作相關規定,本局前以 109 年 8 月 2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1036422 號函及 108 年 8 月 8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80929528 號函(諒達)函知各校在案。

三、承上,旨案有關少數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學生者,請各校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仍請優先協調正式教師針對有到校需求之學生提供基本照顧。

(二)若情況特殊,確有由代理教師在聘期外時間(如暑假)到校工作者,依教師到校工作之事實,以按日覈實發給薪資為原則。

(三)若代理教師至 110 年 7 月 12 日(含)前每日均有到校照顧學生之事實,其聘期得延長至 110 年 7 月 12 日。

四、上開說明三(二)、(三)所需經費由學校人事費支應,如為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如國小合理教師員額、國中 1000 專案等),則所需經費由各該相關計畫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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