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8 月 10 日南市教專字第 1100970883 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臺南市 110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提供初任教師與需成長教師教學領導及心理支持,以精進專業知能,提升教育品質,優先鼓勵有 108-110 學年度初任教師或新進教師之學校提出申請,擇優通過以 100 案為上限。
三、薪傳輔導教師之基本資格:
(一)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者。
(二)具有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或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如獲減授課者,需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共 30 小時。
(三)正式教師教學年資滿 5 年以上;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派教學年資 3 年以上之教師。如獲減授課者,需於 111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 30 小時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培訓研習課程 18 小時。
四、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申請表 1 份供參(如附件),欲申請薪傳輔導教師計畫之學校,請於 110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前回傳申請表至教務處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