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各類作品以送件方式參賽
1.收件截止時間:110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二)
2.收件地點: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3.送件要求:作品請依美展規定規格及使用材料,完成後再送件,不符者不予評審。
並將作品標籤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作品標籤可至本校網站首頁https://www.sdjh.tn.edu.tw/下載或
至學務處活動組索取。)
三、成績公佈:110年 9 月 30 日(星期四)由本校聘請相關專業教師評審後,成績公佈於學校佈告欄與學校網站首頁
四、錄取名額:各類組錄取特優與優選作品若干件;由評審擇優代表學校參加「臺南市 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五、詳細內容與規定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