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第 7 序位接種對象之本局所屬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在不影響校務運作下,於接種 COVID-19 疫苗當日,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覈實核予公假至多 1 日: 於開學日前,經學校進行接種 COVID-19 疫苗人員造冊作業並於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場所接種 COVID-19 疫苗。 於開學前二週(8/17 前)自行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並接種疫苗。 暑假期間,倘有課務者,課務應自理,另接種日若為例假日,則不另核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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