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度第 1 學期開學日前(110 年 8 月 24 日至 110 年 8 月 31 日),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有照顧「12 歲以下(意即未滿 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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