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一)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員遴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 報名資格:
(一) 有陪讀經驗、本校的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般生學生家長、現任志工媽媽優先遴選。
(二) 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 特教助理員缺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四、 工作內容:
(一) 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等。
(二)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教學、生活輔導、指導特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三) 協助特教教師進行課程。
(四)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五) 執行業務過程需配合特教教師完成執行紀錄,包含簽到表、照片、完成通報網助理員基本資料填寫及服務紀錄(所有資料於活動結束 1 週內完成,繳回特教組備查) 。
五、 任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 111 年 6 月 15 日止。
六、 鐘點節數及待遇:
(一) 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68 元計(薪資核定將視政府規定調整),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二) 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及離退金項目。
(三)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並積極參與新東國中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七、 報名及甄選日期: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00 分止,逾時不受理。
(二) 甄選日期: 11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 00 分。
八、 領表地點:自即日起自網路自行下載列印簡章及報名表:
本校網站 https://www.sdjh.tn.edu.tw/
九、 報名方式:採親自送件(含 11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前送達)填妥報名表(如附件),送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名時須檢附身份證及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現場驗畢後歸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十、 報名地點:臺南市 730 新營區民治東路 30 號新東國中輔導室,電話: 06-6322954 轉 2401 。
十一、 甄選事項:
(一) 甄選方式:一律採取書面審查。
(二) 甄選地點:本校輔導室。
(三) 審查資料:報名表、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
★ 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如有不實,若因甄選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甄選資格及給予解聘,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十二、 錄取公告及時間: 該甄選日下午公告於本校網站錄取名單。
十三、 報到時間:甄選公告隔日上午 12 時前(輔導室),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二)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三) 錄取應聘時段後,同時段請勿再至他校應聘。
(四) 錄取人員需參加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相關研習。
(五)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六) 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週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十五、 聯絡人:特教組長李嘉玲
十六、 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