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暨本
市 109 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據本市 109 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諒達)第九點規定:(六)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之閩南語演說及客家
語演說競賽項目,維持由本(109)年度本市決賽第 1 名 2 位參
加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既有之定稿式演說競賽。其餘獲獎者
依成績排序前 10 位(第 2 名、第 3 名、優勝),由本局另聘評判
委員擇日評選每組每項各 2 位參加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
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先予敘明。
三、爰本局訂於 109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辦理評選本市參加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之競賽員:
(一)競賽員資格: 9 月 27 日決賽後,公布可參加評選之名單。
(二)競賽辦理方式:競賽員於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圖
片題目。上臺時請其就所抽圖片題目表述(國小學生組和
國中學生組 2 至 3 分鐘,高中學生組 3 至 4 分鐘),再由評判
委員就其表述內容與競賽員對話 2 分鐘,並依競賽員回答
情形評分。
四、相關競賽名單與時間預計於 109 年 9 月 29 日前公告,請轉知所
屬競賽員(閩南語演說及客家語演說學生組)預留時間參加
評選,如評選當日未出席視同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