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25689 號函辦理。 二、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檢附本案來函及實施計畫。請惠予公告,鼓勵教師參加,並請所屬單位給予公差假及核派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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