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6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1411A 號函辦 理。 二、旨揭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請轉知所屬考生務必遵照辦理,以 共同維護全體參與人員之健康安全。 三、相關細節或疑問請逕洽各區主委學校,如有未盡事宜,請於 測驗前隨時留意各區主委學校公告事項辦理。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及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各 1 份。
link to https://read.tn.edu.tw/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