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本市數位學習推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參與學校依實施類型每年至少需舉辦 1 場次「公開授課教學觀摩活動」:
(一)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計畫類型 1 及類型 2A )。
(二)科技輔助自主學習+結合 PBL (計畫類型 2B )。
(三) AR/VR 新科技學習示範(計畫類型 3 )。
三、各校「補助載具組數」要求「實施教師人數」,每位實施教師至少需觀摩 1 場次「同實施類型他校舉辦之公開授課教學觀摩活動」。
四、各校公開授課場次陸續排定中,請至 https://t.ly/ufHx 中查詢(頁面內容陸續更新,若呈現空白則表示資料更新中,請於 5 分鐘後重新整理或重點連結觀看)。請旨揭計畫實施教師依上述說明三之計畫要求,報名同類型場次進行觀摩,並開放本市其他非計畫教師自由報名參加。
五、請所屬學校惠予參加教師以公(差)假登記。
六、參加教師請配合研習地點之防疫相關規定,並請全程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