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利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及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案之審查作業, 請各校於學期末前提醒學生檢視申請補助之身份證明書(低收、中低收或身障手冊)有效期限需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如有效期限僅至 111 年 6 月 30 日,請通知學生儘速向相關單位申請核發。
二、同時請貴校務必於 111 學年度更新學生資源網(若無則免)之學生資料以利查核學生申請補助之身份,可減少向家長收取區公所開立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之需求,若有其他用途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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