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109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生物科 |
懸缺 |
1 |
1 |
109/11/09-110/7/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須配合雙語學校相關規定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一、各階段公告日期、時間:
第1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9年10月24日(星期六)下午16時~109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16時 |
第2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8時~109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16時 |
第3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9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8時~下午16時 |
二、方式:
(一)本校網站(http://web.sdjh.tn.edu.tw/)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系統(http://www.tn.edu.tw/)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代課人力甄選網站網路中心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請至本校或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
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至本校網站查閱公告。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年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09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16時(限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16時(限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16時(限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6322954轉210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張,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男性須附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之證明文件。
四、方式:請親自或委託代理至本校教務處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1次招考 |
1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午9時 |
第2次招考 |
109年11月3日(星期二) 上午9時 |
第3次招考 |
109年11月5日(星期四) 上午9時 |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前半小時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50%):
(一)範圍:生物科:康軒版,自然科學一上,第三章 生物的運輸與防禦。
(二)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場地為一般教室,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6-10分鐘。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1次甄選結果 公告、通知 |
1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2次甄選結果 公告、通知 |
109年11月3日(星期二)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3次甄選結果 公告、通知 |
109年11月5日(星期四)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00-12:30 |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11月3日(星期二)中午12:00-12:30 |
第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11月5日(星期四)中午12:00-12:30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影本(寄送於電子信箱內之核章文件),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09年10月30日(星期三)中午12:30、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09年11月3日(星期二)中午12:30、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09年11月5日(星期四)中午12:30(日期如有變動另行通知)到本校2樓會議室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由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9年11月6日止。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web.sdjh.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6322954轉2101 (教務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6322954轉2101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6322954轉2101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