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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09-01 | 點閱數: 156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兒童文教基金會 111 年 8 月 25 日單親兒 111 字第 050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及金額-凡 23 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

  (一)國中組(A):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參仟元整,名額 150 名。

  (二)高中職組(B):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整,名額 150 名。

  (三)大專組(C):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陸仟元整,名額 150 名。

 

三、申請資格

  (一)110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二)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 限一人申請。

  (三)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七)五專一至四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五專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八)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九)研究所(含)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空中大學、學分班、 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基金會辦法之助學對象。

  (十)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四、申請期間:111 年 9 月 1 日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 按應備文件順序排列 裝訂後以掛號寄出。

  (二)收件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A (國中組); B (高中職組); C (大專組) 。

  (三)收件地址: 220781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 266 號 9 樓之 2 。

 

六、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02-2312-3838 分機 18 ,承辦人周雅雯。

 

七、其餘資訊詳如附件或參閱相關網站 http://www.spe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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