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
發現與諮詢: 1.導師或任課教師根據觀察或學業成就主動發現或篩選疑似學習障礙學生。
2.學輔中心特教教師提供諮詢與協助
轉介前介入: 1.普通班教師(主要為國文或數學任課教師)針對學生學習問題進行為期三個月以上之教學介 入, 收集能呈現學生障礙問題之考卷、作業單、作文等佐證資料並撰寫轉介前介入紀錄本。
第二階段
申請鑑定安置: 1.學生經普通教育介入無顯著成效,評估具有疑似特教需求者,由導師與家長溝通取得同意, 家長填寫鑑定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後始得申請鑑定安置。
2.特教教師施測篩選測驗。
3.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資料,審查通過者予以提報鑑定。
4.學校依規定時程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學障鑑定區間提報鑑定。
第三階段
評估特教需求
第四階段
審查與綜和研判
第五階段
安置與輔導
注意:
1.因需配合教育局開放提報鑑定期程,欲上學期 9 月提報鑑定者,請最遲務必於前一學年 4-6 月實施轉介前介入教學(國一新生不適用)。
2.每學年開放提報鑑定期程:
上學期: 9 月
下學期: 2-3 月
詳細情形請參閱附件說明
若班上有疑似學障學生需要鑑定確認,請於 10 月底前聯繫學輔中心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