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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智發中心 112 年 1 月 13 日智管字第 1120114963 號函辦理。
二、資通安全防護配合事項如下:
(一)加強辦理資通系統主機弱點修補,以及檢視防毒軟體、作業系統更新紀錄。
(二)請勿開啟來路不明或可疑的電子郵件及附加檔案,勿點擊不明連結及登入未經確認之網站。
(三)禁止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三、檢附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提供建議措施(如附件)。

